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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《图书馆安全与消防管理规定》
2015-04-20 15:19  

为做好治安消防工作,确保图书馆藏书及设备安全,保护国家财产,特对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做如下规定: 

1.全馆严禁烟火,对抽烟人员一经发现,按规定予以处罚。 

2.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拉搭电线,不得加装各种类型的电热、电动器具。下班离岗时应切断电源,放下窗帘、关好门窗。门窗窗帘、门锁及电器设备损坏时,应及时向综合部报告。综合部有关人员应经常巡查,并做好治安消防器材的检查、维修、更新工作。各部室不得在防火通道上堆积杂物,保证防火通道畅通。 

3.工作人员不得在存有书、刊等处吃易引发虫灾鼠害的食物,发现虫灾鼠害及书刊霉损应及时报告和处理。特别对白蚁的危害应引起高度重视,经常检查,及时反馈。 

4.工作人员不得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带到办公室;携带书刊或公物出馆应办好有关借阅或借用手续;仪器、设备、器材、家具等公物出馆应有馆长的批准条。 

5.严格钥匙管理制度,各部室主任应对本部室管辖的房门钥匙分配和使用情况登记造册,上报综合部备案。人员变动离岗时,应及时将钥匙交接情况报告综合部。综合部对全馆房门配有备用钥匙,专人负责。 

6.图书馆工作人员,兼有防盗防火的工作职责,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,出现情况要协助处理。 

7.节假日或工余时间,值班人员应遵守假期值班规定,按时上岗,经常巡视,做好上下岗交接,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馆内。 

8.门禁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阅览区书架一米五以内。 

9.门禁工作人员应自觉履行工作职责,严格门卫制度,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查询和报告。 

10.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治安消防规定,若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,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,并根据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追究相应人员的连带责任。 

11. 违反上述规定者,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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